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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及业绩补偿进展情况的公告

信息详情

  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新材公告编号:2014-006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4-066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及业绩补偿进展情况的公告一、交易的基本概述(一)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泰兴市东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智实业”)、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洁环保”或“标的公司”)、张思平、张合召拟共同签订《关于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持神洁环保53.42%的股份以50,749万元价格转让予东智实业;同时公司拟向东智实业同步转让拟从张思平、张合召处受让的用于抵偿业绩承诺补偿款的神洁环保7.16%股份。

  3.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定估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238号《资产评估报告》,神洁环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4,562万元。

  4.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确定神洁环保截至2023年末股东全部权益价格为95,000万元。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6.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东智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控制的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二)业绩补偿进展情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根据公司与张思平、张合召签署的《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张思平、张合召承诺神洁环保2022-2023年度的合并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7,800万元、2024年度的合并净利润不低于9,800万元,若张思平、张合召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但不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其二人在当年度暂无需进行补偿。

  9.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1506号”,神洁环保2023年度净利润8,284.5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纯利润是7,762.91万元,与其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189.24万元合并计算的纯利润是12,952.15万元,低于承诺数17,800.00万元,未能达到2022-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

  10.依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张思平、张合召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张思平、张合召应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84,446,805.40元。

  11.上述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根据本次公司与张思平、张合召(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方”)、东智实业、神洁环保拟签署的《关于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方确认应付公司之神洁环保2022年和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总额为8,444.68万元,扣除公司应付未付业绩承诺方股权转让款1,642.73万元后,本次业绩承诺方实际应付公司业绩补偿款为6,801.95万元。

  12.经各方商议,业绩承诺方拟以其持有的神洁环保7.16%股份抵偿业绩补偿款(抵偿的股份比例计算公式为:6,801.95万元/协商确定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95,000万元),同时公司向东智实业按6,801.95万元价格转让该部分抵偿股份。

  13.本次资产出售后,若神洁环保2024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下同)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9,800万元的90%,即8,820万元(含本数),本次资产出售受让方东智实业同意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后20日内先行向公司支付神洁环保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根据《原协议》中约定的当期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推算,补偿金额=(9,800万元-实际净利润数)×1.742,同时,东智实业向业绩承诺方追偿该业绩补偿款。

  14.(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讨论,全体独立董事明确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15.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爱堂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泰兴市东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熊原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2021-09-2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75X899A住所: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技广场12号楼303室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规划设计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水生植物种植;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新鲜蔬菜零售;水果种植;豆类种植;薯类种植;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新鲜水果零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电池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电池销售;市政设施管理;陆地管道运输;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研发技术;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末,东智实业经审计的总资产161.03亿元、净资产47.19亿元;东智实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9,804.15万元、净利润12,385.4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东智实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东智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3、其他说明东智实业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2024年8月,公司与东智实业(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662.87万元。

  (二)张思平、张合召张思平,女,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目前担任神洁环保董事长,持有神洁环保41,397,905股股份,占神洁环保股份总额的比例为35.98%。

  张合召,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目前担任神洁环保总经理,持有神洁环保9,810,549股股份,占神洁环保股份总额的比例为8.53%。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一)神洁环保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合召注册资本:115,052,246块钱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设立时间:2003年08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X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4幢2层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施工劳务;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施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照明器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情况:神洁环保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1,046.00万元,净资产42,288.27万元;经审计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38,210.35万元,盈利9,656.01万元,净利润8,284.58万元。

  (二)神洁环保股东情况本次交易前神洁环保股东结构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持股票比例(%)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1,460,67753.42%2张思平41,397,90535.98%3张合召9,810,5498.53%4杭州龙华股融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5,4001.78%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5,7220.26%6上海武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财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9930.03%合计115,052,246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神洁环保股份,东智实业将成为神洁环保控股股东。

  (三)其他情况说明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向神洁环保做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4年8月末,神洁环保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应付款项共计0元、应收款项共计7,503.95万元。

  神洁环保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依相关协议、合同约定,按期清偿。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神洁环保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一)评估基本情况本次出售资产,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定估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238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做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结论如下:在神洁环保持续经营和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神洁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4,562.00万元人民币。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神洁环保股东全部权益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42,288.27万元,增值52,273.73万元,增值率123.61%。

  (二)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情况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总资产账面价值71,046.00万元,评估值107,407.72万元,评估增值36,361.73万元,增值率51.18%。

  总负债账面价值28,757.73万元,评估值28,757.73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2、收益法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神洁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94,562.00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42,288.27万元,增值52,273.73万元,增值率123.61%。

  3、两种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神洁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78,650.00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94,562.00万元,差异额为15,912.00万元,差异率为20.23%。

  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是: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由于市场对委估产品的需求量稳定,企业未来的收益可以预测,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稳定,因此收益法能合理反应出企业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4、关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定价基础,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关于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及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受让方):泰兴市东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出让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标的公司):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方1(标的公司股东及业绩承诺人):张思平丁方2(标的公司股东及业绩承诺人):张合召其中:丁方1和丁方2以下合称“丁方”(一)股份转让标的1.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通过受让丁方所持有的部分股份以及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另外的股东股份的方式,持有标的公司53.42%股份;1.2丙方和丁方确认,因丁方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的约定,2022年和2023年丁方应支付乙方的业绩补偿总额为人民币8,444.68万元。

  鉴于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乙方尚有10%股份转让款计人民币1,642.73万元未支付丁方,抵减该部分未付股份转让款后丁方应支付乙方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6,801.95万元。

  经乙方和丁方协商确认,丁方同意以持有标的公司7.16%股份来抵偿对乙方的业绩补偿。

  1.3抵偿后,乙方持有标的公司60.58%股份,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乙方所持标的公司60.58%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甲方同意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1.4各方确认,丁方向乙方转让股份用于抵偿业绩补偿事项与乙方向甲方转让股份事项一起进行,互为前提。

  (二)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2.1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定估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23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4,562万元。

  经各方协商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格为95,000万元,53.42%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749.00万元,用于抵偿业绩补偿的7.16%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01.95万元,本次交易乙方合计转让60.58%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550.95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2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以下规定分期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一期: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日内,甲方将用于抵偿业绩补偿的7.16%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人民币6,801.95万元及53.42%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50%人民币25,374.50万元,合计人民币32,176.45万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二期: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2024年12月31日前,甲方将53.42%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币25,374.50万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三)股份交割3.1甲方第一期款项的实际付款日为交割日。

  在交割日,乙方、丁方及标的公司应当将甲方所持股份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有关董事、监事更换的相关文件全部交付给甲方。

  3.2丁方用以抵偿对乙方业绩补偿的7.16%股份,直接由丁方负责在交割日办理本协议3.1条约定的相关手续,将相应股权过户至甲方。

  3.3自标的公司将甲方及甲方所持股份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及义务自动转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乙方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分红、向标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等)。

  3.4各方确认,自2024年1月1日至交割完成日为过渡期,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或因其他问题造成净资产增加或减少的部分,由交割完成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享有,交割完成日前标的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由交割完成后的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享有。

  3.5乙方和丁方应尽最大能力配合标的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议股份转让的登记/备案手续。

  (四)业绩对赌延续4.1原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不变,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丁方在原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未完成的业绩承诺事项随本次股权转让,一并由乙方转让给甲方,丁方就标的公司业绩向甲方承诺,由甲方和丁方另行签署业绩对赌协议。

  4.2若标的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下同)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9,800万元的90%,即8,820万元(含本数)的,甲方同意先行向乙方支付业绩补偿款,补偿金额=(9,800万元-实际净利润数)*1.742。

  甲方应于乙方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甲方付款后可根据甲方与丁方签署的业绩对赌协议向丁方追偿,但丁方是否履行该等义务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义务。

  4.3丁方因履行原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质押给乙方。

  各方协商确认,同意将相应的质权一并转移给甲方,由乙方及丙方配合丁方和甲方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

  (五)陈述、保证与承诺5.1乙方及丁方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i)不会违反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ii)不会违反任何适用于标的公司的法律、判决、裁定、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许可、命令或别的文件;(iii)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

  无任何已签署的合同可能对履行本协议构成实质法律障碍;5.2本次拟转让股权不存在由任何第三方提起或处理的未决的,或形成威胁的,法律行动、争议、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i)试图限制或禁止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或(ii)经合理预计可能对有关当事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能力造成实质影响;5.3乙方及丁方保证所转让给甲方的标的股份是其合法拥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出资价款已完全足额缴付,不存在任何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标的股份上没有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措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障碍,亦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份进行追索;5.4各方确认,丁方向甲方履行本协议3.2条约定的7.16%股份交割义务后,即视为丁方已经向乙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乙方不得再就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问题追究丁方的任何责任,亦不可以要求甲方或标的公司承担补偿责任或者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或承担任何责任。

  5.5.各方确认,若丁方未按照本协议3.2条约定及时履行7.16%股份交割义务的,视为丁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丁方以现金方式履行补偿义务并追究丁方的违约责任。

  5.6各方确认,自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起,乙方即退出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由甲方及丁方负责经营管理,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事项的履行情况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补偿责任或者要求乙方退还股权转让款。

  (六)违约责任如因中国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做的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对应的损失。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日前,除不可抗力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以及其它恶意行为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本协议约定的不构成任一方违约的情形除外),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重大方面存在虚假、误导或遗漏,或者实质性违反在本协议做出的承诺,导致本协议被终止,或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应该依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有直接损失和和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确立了立足于新能源和消费电子两大行业领域专门干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发展的策略,并布局了热管理材料、高端粘结材料和电化学材料三条业务主线。

  神洁环保的电力设备维护及安装工程业务将与本公司后续发展趋势不再契合,业务协同性不强。

  公司本次对外出售神洁环保股权,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回笼资金聚焦于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出售资产所获资金将投入公司投建的锂电池正极无氟粘结剂项目、新能源车载零部件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公司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属性的市场定位将更加清晰。

  本次资产出售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投资收益约6,000-7,000万元,最终影响数据将以年审机构审计的结果为准。

  八、涉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神洁环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其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关联单位,公司与神洁环保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神洁环保与公司已签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主要为神洁环保向企业来提供借款的相关合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神洁环保向企业来提供借款的余额为5,750万元(不含需支付的利息)。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出售资产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关联担保,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回笼资金聚焦于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3、拟签署的《关于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及业绩补偿进展情况的核查意见》;5、《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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