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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二〇二四年十月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做的负面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好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3.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4.第四条企业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5.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会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6.第六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更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7.第七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上证e互动平台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8.第八条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9.第九条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10.第十条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11.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分类:(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企业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会造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革的负面舆情。
14.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处理,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在不违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3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详细情况灵活处置。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第十七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异常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企业能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